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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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
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》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局长叶小文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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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佛教协会章程
(2002年9月1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)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。英文译名:THEBUDDHISTASSOCIATIONOFCHINA。英文缩写:B.A.C。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。其宗旨为:协助人民政府贯彻